最近在韩国很难找到上心的好工作。很多了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工作,上了几天班就发现,公司并不合胃口。虽然得到了公司的期待和重任,但有些人就是非常的任性,说不干就不干。这时候老板会说:“你在韩国至少要在一个月之前通知,才可以离职”。韩国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?如果第二天就不想干,可不可以随时离开公司呢?
这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。在劳动者的角度上,对公司失去兴趣的情况下,一天都不想再上班。可是在公司的立场上,每个员工有各自的业务,如果突然不上班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不良影响,如果重要岗位的员工突然离开,也有可能让公司遭受不可估量的打击。所以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时候,公司一般会让劳动者多干一个月,方便公司找代替的员工,也需要时间让新员工接手业务。
但是劳动者不考虑公司的利益,执意要求不上班的情况下,公司也没有权利强迫劳动者上班。韩国“勤劳基准法”第七条规定,公司不能强迫要求劳动者工作。所以劳动者提出辞职后,第二天直接不上班,公司就没有权利强行让劳动者上班。可是这么做对公司肯定有不公平的层面。面对这样的问题,韩国法律有一个“装置”限制劳动者耍无赖。
根据韩国“民法”第660条的规定,在没有雇用期限的约定时,公司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效力在通知解除合同一个月之后生效。说白了,劳动者虽然可以随时提出不干,但法律上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然维持一个月。所以劳动者在提出离职之后,第二天开始不上班,就会以旷工来处理。旷工一个月期间对劳动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,都要由劳动者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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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突然提出不干,第二天开始不上班会有什么风险呢?第一,劳动者要赔钱。如果这期间因该劳动者的不在,导致公司受到了损失,劳动者要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二,退职金会大幅缩水。退职金的计算标准是离职前三个月实收工资的平均月薪,因此最后一个月旷工等于没有工资,大幅降低退职金的计算标准。第三,得到退职金的时间将推迟至少一个月。
看完本文,终于知道劳动者离开韩国公司,为什么要在一个月之前通知公司了 吧?虽然劳动法给了劳动者“任性”的权利,但民法又设定了公司制约劳动者耍无赖的规定。所以,想马上离开韩国公司的时候,建议跟公司协商好,把离职的时间推迟到7~15天左右,让公司做好找人的准备。只想着权利,任性的离开公司,可能要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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